发布时间:2010-05-29 16:57:28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永春县医院搬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承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拟建项目概况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提升人们生活质量,改变现有的康复、医疗健康服务等的落后现状,根据中共永春县委[2010]03号的会议纪要,决定将永春县医院整体搬迁至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南环路与真武路交叉路口,并进行适当扩建,规划用地约150亩,总设计床位800张。新建医院分为二期实施,一期拟建门急诊大楼、医技大楼、病房大楼(500张床位),用地87亩,建筑用地1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主体建筑投资1.5亿元(不含特殊装修)。二期拟建设住院、医技、门诊大楼、行政大楼、宿舍等。
项目在建设、装修及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对局部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影响降到较低水平,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医院 联系人:陈志聪
电话:0595-23882852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2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5-83571287 E-mail:fjhbzgs@126.com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及社会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分析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建议,为该项目环保措施的实施提供依据。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选址的合理性;
(2)该项目对个人生活质量的影响;
(3)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建设项目环保的要求和建议。
6、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反馈意见的期限为2010年5月15日-2010年5月25日。
永春县医院
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
201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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